平台制度

《平台管理制度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规范本平台直播服务管理,维护良好网络生态,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平台注册的所有主播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用户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(MCN机构),涵盖直播内容管理、账号管理、营利行为管理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投诉举报处理等各项活动。
第三条 平台坚持正确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,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
第二章 账号与主体管理
第四条
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实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,并建立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。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依法不得从事直播发布的,不得为其提供直播服务。
第五条 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、MCN机构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、培训、管理流程,履行对直播内容、商品和服务真实性、合法性的审核义务。
第六条 平台建立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,结合合规情况、关注量、交易规模、商品种类等指标实施差异化管理。对关注用户多、交易规模大的直播间实行重点监管。
第三章 内容管理
第七条 平台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,建立健全信息审核、信息安全管理、值班巡查、应急处置等制度,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。
第八条 平台对直播内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,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。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,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九条 平台加强对评论、弹幕等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,配备相应管理人员,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,相关处置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。
第四章 营利行为管理
第十条 平台建立健全直播打赏管理规则,对单个虚拟消费品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,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。
第十一条 禁止主播以任何形式诱导用户打赏,包括但不限于:虚假人设诱骗打赏、低俗团播引诱打赏、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进行排名刺激非理性消费、为高额打赏用户赋予影响内容管理的特殊权限等。
第十二条 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,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行为采取弹窗提示、违规警示、限制流量、暂停直播等措施。
第五章 未成年人保护
第十三条 平台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,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并限制其打赏消费功能。对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情况,建立退款机制,经核实后及时处理。
第十四条 平台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,采取显著标识、功能和流量限制等措施,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区,提供青少年模式。
第六章 投诉举报与黑名单管理
第十五条 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,设立便捷的举报入口,及时受理和处置用户举报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对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。
第十六条 平台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,将严重违法的直播间运营者、MCN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,禁止其重新注册账号或开展直播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,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需要适时修订。主播及用户注册使用平台服务,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制度全部条款。